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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病理鉴定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7-13 点击:171
法医病理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表检查、尸体解剖、大体标本检查、病理切片检查,结合案情调查、现场勘查、毒物化验等辅助检查和文证审查情况,对涉及死亡的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检验鉴定。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损伤和疾病与死亡的关系,以及道路交通事故中有关伤亡问题的鉴定等。
鉴定范围:
死亡原因:死亡原因是指导致死亡的具体疾病或损伤。法医病理学鉴定死因的主要任务在于确认是暴力死还是非暴力死。前者又称非自然死、主要有: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中毒以及其他各种物理性损伤等死因,如电击死等;后者又称自然死、主要是由各种疾病引起的死亡,特别是因患潜在性疾病而发生的猝死,或是在争吵、斗殴或医疗过程之中或其后发生的猝死等。
鉴定委托要求:
1.中心受理公、检、法机关,卫生行政部门,医院等委托的法医病理学鉴定。
2.委托机关应提供全面、真实、合法的鉴定材料;因鉴定材料不真实而影响鉴定结果的,我中心不承担相应后果。需提供以下材料:
    委托书;
    案情介绍;
    现场勘查情况(如文字、照片等);
    完整的病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包括文字材料及影像学资料等);
    怀疑中毒或使用不当的毒/药物;
    原始尸体检验照片;
    检材、组织蜡块及病理切片等(已经尸体检验或复核鉴定),复核鉴定还需提供首次检验鉴定材料;
    死者及其家属的身份证明材料。
3.有时因尸体检验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无法出具明确的鉴定结果。
4.法医病理学鉴定有时需要进行其他辅助检验,如毒物、药物分析等。
5.我中心目前不受理传染病尸体的法医病理学鉴定。
6.医疗纠纷尸体检验原则上应在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符合冷冻条件的(-16℃以下)保存尸体,可延长至7天。冷冻尸体须经解冻(室温下12小时以上)才能进行尸体检验。
7.尸体检验时委托机构、涉案双方可派1-2名代表列席,但禁止拍照、录音和录像。
8.尸体检验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死者的体表形态,并需要提取必要的组织、器官进行进一步检查,死者家属应给予充分理解,我们在尸检前将书面征求家属意见并需确认签字。
9.尸体检验后死者家属应妥善保存或及时处理尸体。
10.法医病理学鉴定时限一般为9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将及时通知委托方征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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