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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鉴定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7-13 点击:167
医疗纠纷鉴定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技术服务,为调处医疗纠纷提供科学依据。
鉴定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
委托鉴定要求:
1.司法机关给中心出具鉴定委托书,与鉴定材料一起邮寄或送达中心,中心收到委托后,予以审查,如果可以受理,双方签订鉴定委托书。根据案情,中心给委托机关发函确定需补充的鉴定材料及鉴定费。缴费义务人缴纳鉴定费后我中心安排听证会。
2.司法机关提供有关详细病历材料和影像学资料等。病历资料需经过法庭质证且双方没有异议。如有异议,中心不予受理。
3.鉴定需请有关专家会诊,并召开听证会,故耗费时间较长,费用较高。如遇到需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司法机关应协助鉴定人进行调查取证。
4.医疗损伤责任纠纷鉴定一般要求法院委托,如果被鉴定人与医院协议解决,亦可双方共同委托,中心与委托双方签订委托书并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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